执行期过了是否还能申请强制执行?
之前和别人有个官司,法院判我胜诉了,对方要给我赔偿款。但当时我没在意执行期的事儿,现在执行期过了,我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给钱吗?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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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过了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其中涉及到申请执行时效以及法院的审查处理等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执行时效的概念。申请执行时效类似于一种时间限制,它督促胜诉方及时行使自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执行期过了,也就是超过了这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当事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时,并不会主动对申请执行时效进行审查,而是会先予以立案执行。 然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就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要是经审查发现确实超过了申请执行时效,并且没有时效中止、中断等正当理由,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再通过强制手段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不过,就算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也不意味着权利人就完全丧失了权利。如果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义务,之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这是因为,一旦被执行人自愿履行,就相当于他放弃了以时效届满进行抗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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