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败诉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结果法院判决我败诉了。但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有商量的余地,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再争取一下。想了解下,在法院判决败诉之后,还可不可以去申请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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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败诉后是不可以再申请仲裁的。这涉及到法律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对于同一个事情,不能重复去处理。如果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并作出判决,就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去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其实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法律条文中的体现。因为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如果允许在法院判决后又去申请仲裁,就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会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之前没有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而在法院判决败诉后,双方又重新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就可以根据这个新的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因为此时双方通过新的仲裁协议,重新约定了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属于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严格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和仲裁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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