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还能诉讼吗?


仲裁后是否能诉讼,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仲裁和诉讼的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而诉讼则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一般的民商事仲裁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并且仲裁机构已经作出了裁决,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这是因为仲裁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表明双方愿意接受仲裁的约束,一裁终局制度也体现了仲裁的高效性和权威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劳动争议仲裁有其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小额仲裁案件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则仍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