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可以直接去法院吗?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选择了仲裁解决。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不太满意,想知道能不能不经过其他程序,直接去法院处理这个事情。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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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关于仲裁后是否可以直接去法院,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仲裁的特点。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意思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的权威性和效率性,避免当事人反复利用不同途径解决同一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这里的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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