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
我因涉嫌一起案件,现在处于侦查阶段。我想申请取保候审,不知道能不能向当前负责侦查的机关提出申请,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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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侦查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侦查机关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比如犯罪嫌疑人小李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侦查,他的家属认为小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向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会综合考量案件情况以及小李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所以,取保候审是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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