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后还能再申请仲裁吗?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在仲裁委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现在我觉得调解结果对我不太公平,我想知道劳动仲裁调解之后还能不能再次申请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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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仲裁调解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劳动仲裁调解的含义。劳动仲裁调解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争议进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方式。这种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就意味着双方同意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来解决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这就表明,当劳动仲裁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到协议的约束,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调解后是不能再次申请仲裁的。因为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合同的性质。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再次申请仲裁。例如,公司与员工在仲裁调解下达成了支付工资的协议,若公司到期未支付,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调解协议是在一方存在重大误解、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被撤销后,当事人就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原有的劳动争议。但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否则法院不会轻易撤销调解协议。所以,通常劳动仲裁调解后不能再申请仲裁,但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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