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一年后孩子没人管可以申请继续监外执行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刑,在哺乳期的时候获得了监外执行。现在哺乳期一年满了,可孩子还小没人能照顾,我很担心回去服刑孩子没人管。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继续监外执行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申请的可能性。
展开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一年后孩子没人管,申请继续监外执行比较困难。 监外执行,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本应在监狱服刑,但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被允许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当哺乳期结束,这一符合监外执行的情形就消失了。虽然孩子没人管是个现实问题,但通常法律不会单纯因为孩子无人照顾就批准继续监外执行。不过,如果除了孩子无人照顾外,还存在其他符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比如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同时适用保外就医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那么还是有申请继续监外执行的可能。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保外就医:是指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