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我有个官司已经到执行阶段了,但发现对方可能在转移财产。我想问问,在执行阶段能不能申请保全啊?我担心如果不能申请,我的权益就没法保障了,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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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阶段,一般所说的“保全”准确来说是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和诉讼阶段的财产保全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这其实就类似于诉讼保全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说,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供相关线索,并申请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同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控制。 另外,如果在诉讼阶段没有申请财产保全,进入执行阶段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转移等风险,同样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总之,执行阶段虽然不叫“申请保全”,但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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