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暂扣期间可以申请补发吗?
我的驾驶证因为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扣押了,最近我又着急要用驾驶证,就想着能不能去申请补发一个。不知道在这种被扣押、扣留或者暂扣的期间,法律上允不允许申请补发呢?我不太懂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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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暂扣期间,是不可以申请补发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概念。驾驶证被扣押,通常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收取违法行为人的驾驶证,暂时剥夺其驾驶资格。扣留则一般是在有需要进一步调查等情况下,暂时限制驾驶人使用驾驶证。暂扣是对违法的驾驶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措施。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但这里强调的是“遗失”情况。同时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而在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暂扣期间,它并非处于遗失状态,若允许此时补发,会造成管理混乱和法律规定的执行困难。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在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暂扣期间不能申请补发。只有等扣押、扣留、暂扣的情况结束,恢复正常状态后,才可以正常使用驾驶证。若确实遗失了驾驶证,符合规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补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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