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住院新农合报上去了,还能申请工伤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住院,当时不清楚情况就用新农合报销了。现在听说还能申请工伤赔偿,不知道在新农合已经报上去的情况下,还可不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我很担心两者冲突,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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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住院且新农合已经报销的情况下,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受的伤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其次,关于新农合报销和工伤申请并不冲突。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而工伤认定及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虽然新农合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不影响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不可以再通过新农合重复报销。因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个人已经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商业保险等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你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去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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