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公安申请人身保护吗?
我最近感觉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听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但不知道是不是能向公安机关申请,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想问问到底能不能向公安申请人身保护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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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的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保护的。
人身保护通常指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不过,公安机关在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此外,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如果公民面临现实的人身安全威胁,比如受到暴力威胁、跟踪、骚扰等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寻求保护。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情况紧急,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例如对威胁者进行警告、控制等。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是涉及家庭暴力等情况,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由人民法院作出,但公安机关也有协助执行的职责。在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公安机关会保护当事人的安全,监督被申请人遵守保护令的规定。
总之,当公民的人身安全面临威胁时,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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