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可以申请检察院介入吗?


在二审程序中,是可以申请检察院介入的,但这里面涉及到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检察院在二审程序中的角色。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当发现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时,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而人民检察院在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二审阶段,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等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在二审中,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检察院介入并不意味着检察院一定会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监督。检察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会启动相应的监督程序。例如,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如果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检察院可能不会受理或者不会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