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颁发的结婚证,能由县级法院判决离婚吗?
我和对象的结婚证是市级部门颁发的,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想离婚。听说离婚得通过法院判决,可不知道县级法院有没有权力处理市级部门发的结婚证对应的离婚案件。我就想问问,县级法院能判决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吗?
展开


在我国,县级法院是可以对市级部门颁发结婚证的夫妻作出离婚判决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婚姻登记和离婚诉讼的概念。婚姻登记是指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并颁发结婚证的行为,市级部门颁发结婚证只是在婚姻登记管理的流程中,代表了符合结婚登记的规范并给予确认。而离婚诉讼则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县级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对其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离婚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要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该县级法院的辖区内,那么该县级法院就有权受理并进行判决,而不受结婚证是由市级还是其他级别的部门颁发的影响。 所以,结婚证的颁发级别与法院的管辖权没有直接联系,县级法院可以对由市级部门颁发结婚证的夫妻的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