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在领证的地方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在老家领的结婚证,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想知道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当初领证的地方办理呀?要是不用的话,在我们现在工作的地方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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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在领证的地方办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在领证的地方办理,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比如,你们在A地领的证,但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能办理离婚手续。此外,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起诉离婚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那原告可以在C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考虑领证的地点。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非要在领证的地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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