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三个月不给钱,起诉离婚时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在探讨起诉离婚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一方转移、隐藏、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同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回到你遇到的情况,丈夫三个月不给钱,这本身并不是申请财产保全的直接法定理由。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是基于存在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等紧急情况,以保障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如果你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丈夫可能会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发现他近期有异常的大额资金转出、变卖重要财产等行为,那么你可以在起诉离婚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你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目的是为了在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能够进行赔偿。法院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总之,虽然丈夫三个月不给钱不是申请财产保全的直接依据,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存在财产被转移等风险,是可以在起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