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期间是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我和另一半分居了,在这期间他经常对我进行言语威胁,还到我住处闹事,让我感到很害怕。我想知道在分居的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保障自己的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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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护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分居期间,是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这里并没有限定申请主体必须是处于何种婚姻居住状态,也就是说,即使是分居期间,只要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的情况,就可以申请。 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的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在分居期间,如果一方遭受另一方的暴力威胁、骚扰等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若情况属实,会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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