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纠纷是否可以申请责令停止?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中,是可以申请责令停止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它是一种临时救济措施。当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我国《专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申请责令停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比如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等。其次,要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这里的证据要能初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例如,有侵权产品的实物、销售记录等。再者,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所谓难以弥补的损害,通常是指这种损害一旦发生,将无法通过金钱赔偿等方式得到充分救济,像市场份额的丧失、商业信誉的受损等。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此外,如果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在侵犯专利权纠纷中,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是可以申请责令停止的,这为权利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