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后社保能否转入另一方配偶名下?
我老公前不久去世了,他社保账户里还有不少钱。我就想着能不能把他的社保转到我名下,这样也算物尽其用。但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不知道行不行得通。所以想问问大家,配偶死亡后社保能不能转入另一方配偶名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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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配偶死亡后,其社保通常是不能直接转入另一方配偶名下的。下面从社保的不同险种来分别说明。 首先是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参保人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不是转入配偶名下。法定继承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领取这部分余额。 其次是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如果参保人死亡,一般可以由家属继续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但同样不能将医保关系转入配偶名下。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主要是在参保人符合相应条件时提供保障待遇。参保人死亡后,这些保险不存在转入配偶名下的情况。如果涉及到因工死亡等情况,家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综上所述,配偶死亡后社保不能转入另一方配偶名下,但部分账户余额等权益可以依法继承或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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