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申请了仲裁,对仲裁结果不太满意,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能不能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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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可以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白仲裁委员会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它主要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体现了仲裁的终局性和独立性。 通常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只是提供仲裁的程序和管理服务,并不直接参与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的判定。它按照仲裁规则进行案件的受理、组织仲裁庭等工作。所以,一般不能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应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法定途径来解决,而不是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综上所述,在正常的仲裁程序中,是不可以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的。当事人应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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