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一定是房东吗?
我租了套房子,和我签合同的人自称是房东,但后来我发现他好像不是真正的房主。我就很疑惑,出租方难道一定得是房东吗?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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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出租方并不一定就是房东。所谓出租方,通俗来讲就是把自己拥有使用、支配权的物品或者房屋等租给别人,从而获取租金的一方。而房东通常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这就意味着,除了房东本人作为出租方直接出租房屋外,承租人在经过房东(也就是原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出租方,把租来的房子再转租给其他人,此时这个承租人就是转租关系里的出租方。 不过,如果承租人没有经过房东同意就擅自转租,房东是有权利解除和这个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些情况,比如房屋的代管人,在获得房东授权之后,也可以作为出租方和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所以啊,出租方不一定就是房东,可能是经过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在租房子签订合同的时候,租客最好要求查看一下出租方的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像房产证、授权委托书等,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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