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出租方应该由谁来签?

我最近准备租个房子,拿到合同后发现出租方签字那块有点疑惑。房东说房子是他从别人那买来的,但原房东的名字还在房产证上没变更。现在我不知道这合同出租方该由谁签,是现房东还是房产证上的原房东呢,签错了会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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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通常应当是对租赁物享有合法处分权的人来签订合同。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一下不同情形。 一般来说,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合法的出租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的出租人也就是出租方,从常理和法律规定来看,应当是对租赁物拥有合法权利的人。比如,房屋的产权人,其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然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取租金收益。 然而,现实中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有时候,虽然产权人没有直接签订合同,但经过产权人授权的人也可以代其签订租赁合同。这在法律上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产权人书面或者口头委托他人代签租赁合同,只要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对产权人是有效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转租合同中,原承租人就成为了出租方,不过这种转租行为需要符合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回到你的情况,如果房子已经完成买卖交易,只是房产证名字还没变更,那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现房东因为还未完成产权登记,尚未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可能无法以自己名义有效签订租赁合同。较为稳妥的做法是让房产证上的原房东签订合同,或者原房东出具书面授权委托现房东签订合同。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合同主体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和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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