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该找谁签?
我想租个房子,但是不太清楚跟谁签租赁合同才是有效的。房东可能有二房东、原房东等不同情况,也不知道公司出租房屋又该和谁签。就怕签错人最后租赁合同没效力,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想问问到底该找谁签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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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确定和谁签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自身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下面为你分情况进行说明。 如果是普通的房屋租赁,通常情况下应该和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合同。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他们对房屋有合法的处分权,和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和所有权人签合同能最大程度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然而,现实中也存在二房东转租的情况。二房东是指从原房东那里租来房屋后,再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人。如果你要和二房东签合同,一定要查看原房东和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确认原房东是否允许转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没有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可能面临被原房东解除的风险。 要是租赁的房屋是公司所有,就需要和公司签订合同。签订时要注意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确保和你签订合同的人是经过公司授权的代表。在合同上要加盖公司的公章,这样才能保证合同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总之,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和权限,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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