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由谁签订?
我打算租套房子,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房屋租赁合同到底该由谁来签订。是我直接和房东签,还是可以和房东委托的人签?如果房东是公司,又该和谁签呢?希望了解下相关规定,避免后续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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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这里的出租人就是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一方,承租人则是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的一方。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意味着,只要合同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他们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 如果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通常由所有权人与承租人直接签订合同。比如,老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要出租,小李想要租这套房子,那么老张和小李就可以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时候所有权人可能会委托他人来处理房屋租赁事宜。这种情况下,被委托人需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委托了自己的亲戚来帮忙出租房屋,并且给了亲戚授权委托书,那么亲戚就可以以房东的名义和承租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对房东是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公司,那么一般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来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签订合同的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订,同样需要有明确的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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