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的社会化是否属于继续社会化?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和社会学领域,犯人接受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化是不是算继续社会化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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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犯人的社会化是否属于继续社会化,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继续社会化。继续社会化是指成年人在基本社会化的基础上,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继续学习社会知识、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的过程。它是一个人不断适应社会变迁的过程。 而犯人在服刑期间以及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化过程,其实是符合继续社会化的一些特征的。犯人在进入监狱之前,已经经历了基本社会化,但由于他们的犯罪行为,表明其之前形成的价值观、行为规范等与社会主流相悖。进入监狱后,监狱会通过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手段,让犯人学习新的法律知识、道德规范和劳动技能,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以适应社会生活。这一过程其实就是在原有的社会化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社会化。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种改造过程本质上就是推动犯人进行继续社会化的过程。刑满释放后,犯人也需要继续融入社会,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这也是继续社会化的体现。 所以,犯人的社会化属于继续社会化。它是犯人重新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实现法治和秩序稳定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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