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是否可以移送仲裁委?
我遇到了一个仲裁的事儿,当地仲裁委受理了我的案子,但我感觉这个仲裁委处理起来可能不太合适,想知道他们能不能把我的案子移送给其他仲裁委处理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展开


在法律规定中,仲裁委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移送管辖的情况,这和法院的诉讼程序有所不同。 仲裁的核心原则是意思自治,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双方会明确约定将纠纷提交给哪个仲裁委进行仲裁。这是双方基于自身意愿和对仲裁机构的了解所做的选择。一旦选定了仲裁委,该仲裁委就依据仲裁协议取得了对该纠纷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并没有赋予仲裁委像法院那样的移送管辖权力。法院的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而仲裁程序主要遵循当事人的约定,只要仲裁协议有效,约定的仲裁委就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委的选择存在争议,比如认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不明确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重新确定仲裁委,或者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仲裁协议无效,那么仲裁委就不能继续受理该案件,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重新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