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高利贷的人死了没还,能找他的家人要吗?

我之前借了高利贷给一个人,现在这人去世了,钱还没还。我也知道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我这钱也不能就这么打水漂啊。我就想问问,能不能找他家人要这笔钱呢?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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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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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借高利贷的人去世且未还款能否向其家人追讨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高利贷的定义。高利贷指的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超出这个法定利率上限的部分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当借高利贷的人去世后,关于是否能找其家人偿还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从法律角度讲,个人债务是由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来承担的,通常情况下,其家人并没有义务为其偿还债务。然而,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如果其家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家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义务偿还债务。例如,债务人去世后留下价值50万元的房产等遗产,而债务为60万元,那么家人如果继承了这50万元的遗产,就需要在50万元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10万元,家人可以选择不偿还。 另外,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那么其配偶就有偿还的责任。 回到高利贷的问题上,即使符合上述可以向家人追讨的情况,债权人也只能追讨合法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对于超出法律规定利率上限的部分利息,法律是不支持的。所以,当遇到借高利贷的人去世未还款的情况,债权人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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