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劳动能力证明该到哪里去办理?
我因为生病身体不太好,感觉自己没办法像以前一样正常工作了,可能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我想办个失去劳动能力证明,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有没有了解的人能给我说说具体办理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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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劳动能力证明的办理地点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般而言,如果是因工伤导致失去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也就是说,在工伤的情况下,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办理相关证明。这个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等情况,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来评定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 要是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通常是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单位或社区核实情况后,报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后,人社局会安排申请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根据诊断结果来确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丧失的程度,进而出具相应的证明。 此外,对于残疾人申请失去劳动能力证明,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残联会按照残疾评定标准,安排专业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会发放残疾人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失去部分劳动能力的证明。所以,办理失去劳动能力证明要先明确自身情况,再找到对应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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