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当庭给抚养费?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在法庭上进行抚养费相关的判决。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在当庭就要求他把抚养费给我呢?我担心之后他又会反悔或者拖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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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可以要求当庭给付抚养费的,但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支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方有能力且愿意当庭支付抚养费,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比如对方携带了足够的现金或者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等方式立即完成支付,这种情况下当庭给付是可行的。然而,如果对方没有能力当庭支付,或者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存在争议,法院一般不会强制要求当庭支付。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支付方的经济状况、收入稳定性等,来确定合理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可能会判决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所以,你可以提出当庭给抚养费的要求,但最终是否能实现,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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