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追尾且对方负全责,能向对方要交通费吗?
我的车被别人追尾了,交警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现在车送去修了,我这段时间出行只能打车或者坐公交,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对方索要这部分交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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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被追尾且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您是有可能向对方索要交通费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交通费这个法律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车辆受损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您在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广义的交通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您的车是非经营性车辆,在被追尾后,由于维修期间无法使用,您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或者租车等方式来满足日常出行需求,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对方作为全责方是有义务赔偿的。 那么,如何确定“合理费用”呢?这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您日常出行的距离、出行的频次等。如果您平时上班通勤距离较远,乘坐公共交通不方便,选择打车作为替代交通工具,那么打车的费用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但如果您为了图方便,选择了过于昂贵的出行方式,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 为了顺利索要交通费,您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如出租车发票、公交车票、租车合同及费用凭证等,这些都是您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同时,建议您与对方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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