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监视居住后能否要求公安撤案?
我之前被监视居住了,现在监视居住解除了。我心里一直很不安,不知道之后案件会怎样发展。我想知道,在解除监视居住之后,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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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当解除监视居住之后,能不能要求公安撤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解除监视居住之后,发现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那么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撤案。比如,经过进一步调查,有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是被冤枉的,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以要求撤案,而且公安机关也应当撤案。但要是案件有犯罪事实,只是因为不适合继续监视居住而解除了该措施,比如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等情况,那一般是不能要求撤案的,案件还是会按照法定程序继续进行下去。所以,解除监视居住后能否要求撤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撤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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