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殴打他人罪能减刑吗,是怎么判的?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动手打了对方,听说可能构成殴打他人罪。我挺后悔的,想知道这个罪能不能减刑,还有一般会怎么判刑呢,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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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殴打判刑
  • #殴打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殴打他人罪”,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殴打他人罪”这样明确的罪名,一般来说,殴打他人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不同罪名。 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对于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所以,不管是涉及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等,只要符合上述减刑条件,都是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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