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事后被追查不去可以吗?
我之前有过一次嫖娼行为,最近听说可能会被事后追查。现在有点担心,如果真的被追查了,我不想去配合调查,想问下嫖娼事后被追查不去到底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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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事后被追查不去通常是不可以的。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公安机关对嫖娼行为进行事后追查时,这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所以,如果接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无正当理由是不能拒绝前往的。要是拒绝配合,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而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在后续的处理中,可能会被认定为有主动坦白等情节,在处罚裁量上可能会相对有利。相反,逃避传唤不仅可能面临强制传唤,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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