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公欠债跟我假离婚该怎么处理?

老公在外面欠了债,为了逃避债务和我办了假离婚。但现在出现了一些问题,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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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一旦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具有法律效力。 从财产分割方面来看,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不合理的分割,比如将大部分或全部财产都分给了女方,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而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配合男方“假离婚”,之后发现男方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意图,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情形,女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债务问题,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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