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逃避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借钱给一对夫妻,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却发现他们突然离婚了,而且财产都归了一方,另一方几乎没分到什么,感觉就是为了逃避欠我的债务。我想知道这种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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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人试图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情况。不过,法律对此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说,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遇到债务人假离婚逃避债务,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是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这类案件虽然履行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上明显不合理,一般表现为有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而无财产方却承担全部债务。对这类案件,债权人应请求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在离婚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恶意处分财产的行为,比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不过要注意,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相关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处分行为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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