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会提前结束吗?
我被取保候审了,目前已经过去几个月,想知道原本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有没有可能提前结束呢?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会提前结束,也不知道提前结束需要走什么流程。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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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保候审是有可能提前结束的。存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首先,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查明案件属于错案,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等,这种情况下,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来说,自然也需要提前结束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刑事诉讼法》明确,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当被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时,取保候审也就提前结束了。 若要提前结束取保候审,需要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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