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撤销?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撤销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这意味着,如果司法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合适,比如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是可以撤销取保候审的。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也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这表明,当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时,司法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 撤销取保候审一般由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决定机关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撤销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重新羁押,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避免取保候审被撤销带来的不利后果。同时,司法机关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地决定是否撤销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