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可以更换吗?


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可以更换的。 首先,解释一下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保证人就是为被取保候审人提供担保,监督其遵守相关规定并在必要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情况的人。 其次,关于更换保证人的情形及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更换保证人: - 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例如,保证人突然患上严重疾病,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再履行监督和报告的义务;或者保证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了固定的收入来源,不具备继续担保的能力等。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例如,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未能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这种情况下,也可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更换保证人时,新的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与本案无牵连; -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总之,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取保候审保证人可以更换,更换时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并确保新保证人符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