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N+1是否不超过12个月?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最近面临裁员,听说经济补偿金有N+1的说法。我想知道这个经济补偿金N+1是不是有上限,是不是不会超过12个月啊?我很担心自己拿到的补偿会受限制,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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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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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N+1”中的“N”指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补偿月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则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对于经济补偿金“N”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N”的上限才是12个月。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未达到这个标准,那么“N”是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没有12个月的限制。 而“+1”的部分,也就是代通知金,它并不受12个月的限制,它是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所以,经济补偿金“N+1”是否不超过12个月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N”部分最多12个月,加上“+1”,最多是13个月;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N”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加上“+1”,就可能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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