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银行抵押债权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我在银行有一笔抵押贷款,现在我可能面临债务偿还困难的情况。我想知道,如果到时候无法按时还钱,银行的抵押债权是不是就可以优先获得清偿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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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银行抵押债权通常是可以优先受偿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抵押债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债权人就是银行,其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抵押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这意味着,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不成,银行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不过,银行的优先受偿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存在法定优先于抵押权的其他权利时,银行的抵押债权就不能优先于这些权利受偿。例如,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是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另外,如果抵押财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各个抵押权的优先顺序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在一般情况下银行抵押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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