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企业是否还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我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了,但现在有一起之前的合同纠纷,对方把我们告上法庭了。我就想问问,像我们这种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还能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这个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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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企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主体资格。简单来说,诉讼主体资格就是指一个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破产程序中,虽然企业进入了破产阶段,但相关诉讼并不当然停止,这就意味着破产企业依然具备一定的诉讼主体资格。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诉讼事务通常由管理人来处理。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和事务的人或组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的职责。也就是说,虽然是破产企业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但具体的诉讼行为是由管理人来实施的。 在破产宣告前,企业只是进入了破产程序,但还没有被宣告破产,此时企业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当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即使在破产宣告后,企业的法人资格也不是立即消灭,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企业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一些必要的诉讼活动,以处理其未了结的事务。所以,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在整个破产程序中都是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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