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审查后是否能应诉?
我公司正在进行破产审查,最近收到了一份诉讼通知。我不太清楚在破产审查这个阶段,公司还有没有资格去应对这场诉讼。如果不能应诉,会有什么后果?要是可以应诉,具体的流程和规定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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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审查后是可以应诉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企业破产审查。这是指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对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的审查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只是其经营活动等会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在破产审查阶段,如果有尚未终结的诉讼,并不会因为破产审查而直接终止。当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后,诉讼会继续推进,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人来参与应诉。 此外,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是对应诉管辖法院的规定,企业在应诉时需要遵循这一规定,将相关诉讼提交到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 对于新产生的诉讼,企业同样有权利和义务去应对。企业进入破产审查后,管理人代表企业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管理人有责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如果企业不应诉,可能会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例如可能会被缺席判决,从而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企业在破产审查后,无论是已经开始的诉讼还是新的诉讼,都可以并且应当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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