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可以作为被告吗


破产清算组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被告的。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破产清算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破产后,为了清理企业的财产、债务等相关事宜而专门成立的一个组织 。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0条规定 ,“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在涉及企业破产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当将破产管理人(也就是清算组)列为当事人。因为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或者被宣告破产企业,已经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地位,此时清算组可以代表该企业参与诉讼,并作为被告。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不过,如果清算组在执行公司清算事务过程中没有尽到通知和公告的义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及时申报债权,造成债权人权益受损,那么债权人有权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向清算小组成员提出赔偿要求,这种情况下清算组也可能成为被告。 但清算组作为被告不是随意的,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清算组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或不当行为,像违法处理破产财产、未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等;二是相关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清算组列为被告,同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清算组行为存在过错及给自己造成实际损害;三是法院审理后认定清算组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并造成损害,清算组才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破产清算组:企业破产后为清理财产、债务等事宜专门成立的组织 。 民事诉讼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主体 。 清算组执行职务过错:清算组在履行清算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未按法定程序操作等行为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