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欠款被起诉可以申请破产吗


公司有欠款被起诉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简单来说,破产就是当一个企业没办法再继续正常经营,欠了很多还不上的债,然后通过法律程序来清理债务和结束运营。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确实还不上到期的欠款,并且公司的资产没办法覆盖全部债务,或者明显能看出没有能力还钱了,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另外,如果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不过,如果公司虽然有欠款,但资产其实足够偿还债务,或者有足够的能力来还钱,那就可能不符合破产条件,不需要申请破产。 当公司满足破产条件申请破产时,流程一般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法院受理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审计,确定资产和负债情况;接着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后续清算工作;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资产清算,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清查、评估、变现;之后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提出清算方案进行清偿;要是公司资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剩余债务免除,破产程序终结后公司注销。 相关概念: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