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区分第三人和案外人?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案件时,经常听到第三人和案外人这两个词。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在案件里这两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是也不一样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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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与案外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第三人和案外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如何区分它们。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简单来说,第三人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又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他可以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例如,甲和乙就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诉讼,丙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既不属于甲也不属于乙,而属于自己,此时丙就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比如,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货物,乙公司以质量问题起诉甲公司,而这批货物的零部件是丙公司提供给甲公司的,如果甲公司败诉可能会向丙公司索赔,那么丙公司就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接下来,我们看看案外人。案外人是指在民事执行案件中,除执行当事人以外,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法院对某一项或几项财产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案外人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只是因为法院的执行行为可能影响到其对特定财产的权利。例如,法院在执行甲的财产时,误将乙的财产当作甲的财产进行执行,此时乙就是案外人,乙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自己对该财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区分第三人和案外人的关键在于其与诉讼案件的关联程度。第三人与诉讼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会参与到诉讼程序中;而案外人主要是在执行阶段,因执行标的涉及自己的权利而提出异议,通常不参与诉讼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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