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环境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排放的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进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这指的是加害人实施了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例如工厂违规排放污水、废气,企业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明确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是构成环境侵权的首要条件。 其次是损害后果。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等方面受到了实际的损害。人身损害可能表现为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疾病、伤残甚至死亡;财产损害可能是农作物因水污染而减产绝收、房屋因土壤污染而受损等。比如,居民长期饮用受污染的水源导致身体出现各种疾病,养殖户的鱼类因水质污染大量死亡等,这些都属于损害后果。 再者是因果关系。也就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不过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当被侵权人完成了上述初步举证责任后,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就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综上所述,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涵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判断是否构成环境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