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被办案单位喊回去做笔录是否可以?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期间,今天突然接到办案单位电话,让我回去做笔录。我有点担心,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必须要去吗?会不会因为回去做笔录就把我重新关起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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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办案单位要求犯罪嫌疑人回去做笔录是完全可以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自己遵守相关规定,暂时不被羁押在看守所,而是在社会上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其中,“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一条就明确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办案单位传唤时,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调查。 办案单位要求犯罪嫌疑人回去做笔录,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这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犯罪嫌疑人有义务配合。 一般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办案单位的工作,不会因为回去做笔录就被重新羁押。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拒绝到案、干扰证人作证等,办案单位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将其重新羁押。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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