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达到刑事责任后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吗?

我想了解下,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的标准,相关部门还能不能对他进行行政处罚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只能追究刑事责任,还是也可以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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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行衔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达到刑事责任后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据刑事法律对犯罪人进行的制裁,比如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有罚款、行政拘留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这表明,在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存在一定关联且有重合部分时,是有相应处理规则的。 当一个行为达到刑事责任标准时,并不绝对排除行政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同时适用。一方面,刑事处罚主要侧重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而行政处罚可能更注重对行政管理秩序的恢复和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除了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外,行政机关还可能吊销其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这是因为吊销许可证这一行政处罚能够从行政管理层面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其继续实施类似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如果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所针对的是不同方面的法益侵害,也可能同时进行。比如,交通肇事构成犯罪时,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因为吊销驾驶证是对其违反交通管理秩序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理,与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冲突。但对于罚款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要遵循上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折抵,避免对当事人的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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