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补偿分配资格是如何确定的?

我家这边要征地了,听说征地补偿分配资格有相关规定,我不太清楚到底怎么确定。我家户口一直都在村里,但我长期在外地工作。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还有这资格到底是按什么标准来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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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分配资格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具有分配资格。判断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综合考虑户籍、在本村的生产生活情况、是否以本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比如出生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户口未迁出,长期在本村生产生活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具有成员资格。 户籍方面,在征地范围内拥有户籍是常见的资格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标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重要因素,对被征土地具有合法承包经营权利的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分配。例如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其家庭成员在征地补偿分配中通常享有相应权益 。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规定。比如结婚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该分配资格;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在国家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仍为原集体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村民服刑的,仍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物权来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即应当有本村过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总之,征地补偿分配资格的确定需要综合多种因素,并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像您长期在外地工作但户口在村里这种情况,具体是否有分配资格,还需结合上述多方面因素以及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具体分配方案来确定,只要方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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