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记录和电子回执单,没有借条能胜诉吗?
我借钱给别人,当时没打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和电子回执单。现在对方不还钱,我想起诉他,就这些证据能不能让我胜诉呢?心里没底,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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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有转账记录和电子回执单,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是否能胜诉,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转账记录和电子回执单在法律上属于证据的一种,它们可以证明你向对方转了钱这一事实。但是,仅靠它们还不足以直接证明这笔钱是借款。因为转账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还款、支付货款、赠与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当你拿着转账记录和电子回执单去起诉时,对方可能会提出这笔钱不是借款的抗辩理由,比如说是你还他的钱或者是其他用途的款项。这时,对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他的说法。如果对方能提供证据,那么你就还得继续拿出其他证据来证明这笔钱确实是借款,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 要是有其他证据能和转账记录、电子回执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例如,你们之间的聊天记录里,对方明确提到了借款的事情,或者承诺了还款时间等。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而对方又能合理说明转账的其他用途,那你胜诉就会比较困难。所以,在只有转账记录和电子回执单的情况下,能否胜诉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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