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是否可以用安置房抵押过户?
我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实在没能力还钱了,我名下有套安置房,想问下能不能用这个安置房抵押给债主并过户来抵这笔欠款呢?不太清楚安置房在这方面有没有啥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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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欠钱是否可以用安置房抵押过户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从抵押的角度来说,如果该安置房已经取得了完全产权,也就是有合法的房产证,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将安置房进行抵押的。不过抵押需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 再看过户的问题。若安置房有完整产权,在符合当地房地产交易政策的前提下,当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是可以将安置房过户给债权人来抵偿债务的,这在法律上属于以物抵债的行为。但要是安置房没有取得完整产权,比如还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这类房屋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为限制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安置房的分配公平性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同时,如果存在政策限制,即使双方私下达成以房抵债的协议,也可能无法完成过户操作,并且这种私下协议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质疑。总之,欠钱想用安置房抵押过户,关键在于安置房的产权状况和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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